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

第二曲線



前言:
本書是在誠品翻閱到,內容主要在說企業管理,所以根本的藐視。但對於第二曲線感到興趣,就記錄一下心得。

隨記:
無,根本沒在看,老師在講我在想別的事。

心得感想:
本書只花一節在說第二曲線,我瞄了一下,大概知道是什麼,覺得很合我我的胃,未雨綢繆的技巧。應該不能說是技巧,這是高階戰略的思維。當你成功之後會遇到一個問題,盛極必衰的不變定理。可口可樂不可能靠可樂賣到永遠!
這剛好是我現在遇到的問題,我的策略系統很強,年年都賺錢,但沒有一套系統是無敵的,只要進場就有輸光的風險。而目前就是我系統極盛時期,我這時不是急著加碼我的勝利方程式,而是在想創造第二個戰略系統。或許我天生悲觀吧。本書就在說這全局思維,在最強盛時期著手創新。這時財力充足,而創新絕對會像吃餃子老虎機一樣,一直吃掉你投入的資金,而你的期望是在被吃光前找到新的獲利方法!這是種永續的概念。我是用一桶金進期貨市場,目前成功了。我要提撥大約一桶金來研發選擇權,因為選擇權是塊藍海,對我來說是藍海,因為我從未進入過。這什麼理論呢?用80/20法則馬上理解。我期貨如果還要變更強那之後的報酬與努力是呈現幾何式比例。如果期貨大致上研發到此,我只花20%的力氣賺到80%的利潤了。如果我要再向上賺滿,我所花費的力氣就遠遠超出我的負擔了。我有自知之明,我精力與體力非常有限。但如果再花20%的力氣在選擇權上呢?我的付出與報酬還在幾何發展的前期,類線性發展。
總結:盛極必衰,未雨綢繆。等到第N曲線成功時,我考慮開投資公司,因為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處理好三個以上的策略系統呢?目前在想找堂字輩的血親,受現代高等教育者。這樣應該比較不會被出賣吧(話說最近才被一等親的出賣…)。歷史血親只有帝王家族會出現殺機。但如果只是大家有錢賺呢?我想只要有基本的賽局理論知識,應該會選擇最優決(一等親不管這東西,他們會選擇感覺,反正你在法律上無法拋棄直系血親。故可採用吃定你決策)。
呃…好像想太遠了。先把第二套策略系統搞定再說吧。


線性vs幾何式

多重發展曲線:期初投入必產損失,期中發展,期末消散。


P.S.連毛澤東都能寫出一手好字,看來我無緣成為帝王。但賺點錢過好日子應該不需要寫一手好字吧。我是這麼想的…我要錢不要權。

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

親愛的臥底經濟學家



前言:
盤中繼續裝死,不看盤。看書才是上策。

隨記:
P.27 傳訊賽局:這是種由一個發送者和另一個接收者所組成的動態賽局。一開始,發送者會發送出一個對自己有利、但對方不知道的私人訊息以取信對方;而接收者會觀察這訊息後,從他可行的動作中選出一個做為反應動作。
P.39 在經濟體系中,某個體的行為導致另一個體受益或受損,卻沒有承擔相應的義務或獲得回報,就稱為外部性。→例裸女和裸男。前者對我是好的外部性,後者是壞的外部性。
P.42 只有製造劣質商品的人,才不敢提出保固的承諾。→難怪前幾次約會男方要買單,證明你非劣質品,退貨不用錢。對自己有無信心,買單就知道。精明的女人怎麼捨得放手。所以好人卡領太多的就是…,咳。
P.45 如果你和女友的關係很短暫,那麼小氣一點對你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。→別執著於一次賽局,而是看更大賽局,結婚是否為最終目的?
P.51 當同等的附加費用加在兩個相似產品上,消費者將增加對其中高品質的消費量。→上高級餐廳這效應很明顯,反正高低價都很貴,直接點最貴的來吃,CP值才高。
P.54 婚姻提供生產上的規模經濟,尤其是生小孩。→兩人在一起只需要一間房子及煮飯只要一人出力和減半的伙食費。光房子費用來看,結婚是很划算的行為,但想想情人也能達成這條件,所以只有生小孩是結婚的唯一要件。看來我不需要老婆而是情人!
P.55 即使你堅守條件,也不會為你帶來什麼損失,人們還是很快就會降低自己的條件水準。→這點告訴我們慎選環境,一不小心就把持不住降低標準。不信看國軍健兒的另一半。唔~噓…,這是不能說的密祕。但從另一半觀點來看是慧眼獨具!
P.66 第一次性經驗要付出心理的上的成本,但一旦付掉之後,未來的經驗就容易了。(經濟學的學生會明白其中含意:性行為有規模經濟,所以要嘛就是有很多性經驗,否則就完全不要有。)→所以當聽到女生說有幾次性經驗,那是騙人的,有1就有2,有2就有N。所以正解是太多次數不清,所以就用幾次來表示。沒辦法女生數學總是不好嘛。(誤)
P.69 女人失去童是一種投資,所以必須謹慎選擇自己的性伴侶;男人則只不過是從事消費-也就是找樂子而已。→嗯,身為男人,這是不能說的密祕。
P.71 全世界已開發國家的城市裡,適婚年齡女人都比男人多。
P.91 理性上癮:以理性選擇的觀點來分析上癮行為。上癮者之所以選擇讓他成癮的事物(儘管他們明知容易上癮,而且危險),是期望上癮所帶來的興奮會超過它所帶來的痛苦。所謂「理性」指的是個人追求自身的效用極大化,不會隨著時間有所改變。→原來我也是理性上癮!跟毒品的差別就在,理性上癮是正向回饋,毒品上癮是負向回饋。
P.95 金錢可以買到各種東西,如果買來的東西都不能帶給你任何愉稅,那麼你一定是個超級無能的購物者。
P.132 別拿犯錯的風險當成固守不動的藉口。→犯錯是成功必經之路,如果不犯錯只是證明你從未前進。
P.138 擅長一個工作,意味著你會賺更多;享受一份工作,意味著你不在意賺更少。→總結:努力賺錢,然後去爽。四倍效益。
P.154 越安全的車,會導致駕駛者越漫不經心。→騎機車戴安全帽,油門不摧下去,怎麼對得起安全帽呢!!訂這法律的是智障或者官商勾結?我傾向後者。
P.174 光想數量而不想品質,是錯誤的。
P.194 兒童是理性的效用極大化者,但貼現率很高,因此時間持續很短要利用正確的誘因讓他們乖一點,最有效的方法,就是立即性的小懲罰和小獎勵。
P.195 除非你很窮,否則沒必要揍小孩。→因為沒零用錢可扣,原來根本給不起零用錢!
P.204 道歉是「廉價語言」-半點成本都不必花。→道歉是種一本萬利的工具!
P.204 道歉會讓我們更討喜歡,但也讓我們看起來很無能。→偽裝的法寶!
P.230 所謂分享,只有在其他人的開心壓過你的不悅時,才能成立。→分享不是拿你不要的給別人,別人會生氣的。
P.234 群眾的智慧,只能應用在共同價值問題上,所得出的答案。→這在說最接近大眾臉的臉最美,符合最大多數審美觀。
P.244 有道德良知的人向來會吃虧。→沒說的是,能有道德良知的人,經濟條件會優於平均水準。作者就別太傷心了,看來你生活水準很優渥,才能擁有道德良知。我沒有道德良知,因為我知道我生活水準還不到那裡。  -自知之明的讀者留。
P.270 讓大家感到滿足的是什麼?是好酒還是高人一等的愉稅?→在說如果一堆人送禮時,你要當豪爽的那個人,還是讓豪爽的那個人更爽?經濟學家會成全別人…
P.276 任何保險都應該是最後手段。→只保承受不起損失的保單,其他保單都是賠錢貨。
P.277 我們唯一該投保的項目就是:預防真正無法負擔的損失。→無牽無掛的人投保死亡險明顯是多此一舉,所以重傷才是對此人真正無法負擔的損失。而健保似乎只能看看感冒等輕傷,重傷很少給付。所以理性來看,投保健保是不怎麼明智的決定,政府也知道,所以才強制納保。
P.295 最大的成本就是你的時間。→時間才是最貴的成本,但很容易忽略,因為無形。
P.302 意志力跟其他東西一樣,都是稀有資源,無法超額使用。→小宇宙其實一下就燒光了,請量入為出。

心得感想:
本書提到有趣的東西-訂婚。訂婚必須附上一個抵押品-鑽戒,然後才能上床。不然男人喜歡上完床後悔婚,這時至少有不可退回的抵壓品作賠償。這只有聰明的女人才想得到的事。上床嗎?鑽戒先給我保管。
本書論點並非全是正確。例,電影票價統一的原因是太複雜,而不是作者提出的電影院的設備的固定成本支出。但不影響本書價值,因為本書的特色就是要聽些沒想過的的觀點。我喜歡這種另類又具有合理解釋的觀點,因為世界上這是種稀有能力。
讀本書最大的獲益是,我以為我是個理性的經濟學家,但對照作者犀利的論述才知道自己離理性還差很遠,我浪費太多時間在談論輸家,因這行為就是不理性,對我毫無價值。同樣的時間還不如拿去打電玩,更具有效益。排入下個月習慣-用經濟學作思考前置審查機制。
這本書比《蘋果橘子創意百科》好的原因是作者不止臆測,還會找到研究報告,而《蘋》就只是靠作者感覺。我也在想為什麼這本書我給高評價?可能是《蘋》真的寫的太爛了,而對比之下這本出奇的棒。或許吧…,但至少本書插到我的極樂點倒是確定的事實。作者文筆夠風騷。
[2016年7月17日 FT中文網專欄]
親愛的經濟學家-蒂姆•哈福德
這個讚,我又有讀不完的文章了!!

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

圖解刑法



前言:
圖書館隨興挖到的寶,來讀看看台灣白紙黑字的遊戲規則吧。

隨記:
P8 .罪刑法定義:是指包括「罪」與「刑」,都明確的法律規定。→沒有法規不能定罪或處罰。
P.8 刑法第1條: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人亦同。
P.8 所謂「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」,是指拘束人身的保安處分,對人身自由亦有所侵害與限制,也要有法律明文規定。
P.18 不溯及既往原則→這太重要了,越早到法律漏洞越有利。
P.18 從舊從輕原則
P.29 罰金與罰鍰→罰金是必繳金額,罰鍰是未履約才要支付的金額。
P.38 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,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,得以新台幣1000、2000、3000元折算1日,易科罰金。→最高一個月才付9萬3千元,這是給富人的特別條款嗎?只要找好律師,把刑責壓到5年內就贏了。
P.55 目前廢除連續犯之規定,未來犯多少罪就要被定多少的罪名。→慣犯不是一次性,而是多次,所以一案一罰。這裡的連續定義是指多次犯案,不是同一件事的連續動作。
P.57 不罰前行為,是指合併在後行為而加以處罰之前行為。→難道這是說在打人之前最好盡情的羞辱對方,反正法院上只有一條傷害罪,不會追加一條公然侮辱罪?哇賽!法律真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
P.57 不罰後行為,是指後行為對於前行為所侵害之法益再侵害,未擴大前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,刑法理論仍將後行為合併在前行為內評價而併予處罰。→這是說打完對方繼續羞辱他是法律上送給你的獎勵,因為不罰!
P.62 犯罰的成立要件,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、有責性。→這是三階論,三階都成立你才有罪。我覺得還不夠精簡,應該是:法條、罰則。只有這兩件成立你才有有事。
P.66 構成要件,是指立法者對於不法犯行為,規範其前提要件,具備該等前提要件者。→疑,為什麼當初筆記這條…。
P.70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罰。過失行為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。
P.70 有認識過失: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,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,以過失論。→代表假裝作防護,然後讓事實發生,就可以改由過失罪論。→法律真的存在各種扭曲場力的空間可運用。
P.88 不作為犯,是指行為人以消極不作為之方式進行犯罪。→這論點是責任吧!父母有餵食嬰兒的責任,如不餵才構成不作為犯。所以這名詞取的太廣義了。所以看殺人犯你逃走不阻止是無罪,你不是有責任的人。
P.98 對於法益之侵害或危險須極為輕微,即不具備可罰違法性。
P.98 法益侵害行為之方法或態樣,違反社會倫理規範或社會相當性,如果是極為輕微,就不具可罰的違法性。→微罪不罰,這存有啄磨的必要,惡鄰居常用這招,所以也可以跟對方玩微罪不罰的遊戲。當然比較實用的是在地上撿到10元,可以放進口袋不用擔心罰責。
P.102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稱為正當防衛。依據刑法第23條本文規定,正當防衛之行為,不罰。→對方必須要有行為才能作反擊。對方拿著一把槍,你不能正當防衛的行為,除非他開槍,但你已經死了,這什麼法律!?
P.106 緊急避難之概念:避難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緊急危難的情況下,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之現實危險,而出於不得已侵害他人行為。→我家失火,跳進別人家,看到兩男正在嘿咻…。此時拿起手機拍照私藏,不知有沒有罪?
P.116 安樂死→台灣沒有合法化,所以只能希望立法者都不得好死,嗯,只能希望…。
P.119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型。→我們只能希望立法者不得好死,目前別無他法。醫生對立法者,千萬小心,一定要努力讓他們不死,最好全身插滿管子,才能證明你盡了最大努力,絕沒有任何幫助他自殺的行為。
P.131 刑罰,以責任為基礎,若無罪責的存在,就無刑罰之問題
P.152 未遂犯是已著手實行,陰謀犯及預備犯則尚未著手實行。故無成立未遂犯之餘地→遇到壞鄰居,你可以買10把菜刀陳列家中,並不經意的讓鄰居看到。你是合法,不用怕。如果你是木工放把釘槍在門上,合理呀!
P.160 不能犯,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,而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,又無危險者,不罰。→在對方面前釘小人木偶。
P.254 刑法第266條: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1000元以下罰金。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。→第一直覺,值得一賭,才罰1000元。但後面不知道的才可怕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: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處9000元以下罰鍰。暗!各種外掛法源,讀法律真是條不歸路,法外還有法。玩法真的不是一般人玩的起的,小心別犯這錯了。刑法之外還有一堆外掛法。
P.296 「侵占遺失物罪」,只不過因為事涉輕微,法定刑最高也只罰500元。→所以拾到鑽石理應放進口袋才對,期望值超出500元。值得一放。
P.338 緩刑,讓受刑人暫時不必服刑。
P.338 若緩刑期滿,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撒銷者,原則上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(刑法76)→原來緩刑是不用坐牢,期滿後刑期也中止無效了。
P.345 追訴權消滅的期間,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。
P.345 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。
P.346 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。→看不懂,只是留個印象。可暫停計數,所以充滿陷阱。
P.350 行刑權時效,是指司法機關在有罪判決確定後,必須在一定期間內,對行為人予以執行,逾期則不得執行之。→這點真是妙,是陷阱也是活路。你如果犯罪但未被宣判有罪前還有拗單的機會。反正宣判有罪再走也不遲(有能力的人早走晚走沒人擋的了,沒能力的認命吧,逃也逃不出這鬼島。)
P.360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,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,由地方法院或分院檢察署支付。→最高170萬,限定必須是死的。重傷者再打折計價。

心得感想:
看來法律上只要不行動就不會有事,代表著你可以激怒對方,讓對方違法,像放狗亂叫、吐口水、弄髒環境…等。法律上有微罪不罰,對方動不了你。但他的熊熊怒火會持續上升,最後到臨界值,理智線崩斷,他就吃到刑法了。
太扯了,侮辱壇廟等處所罪(刑法246:對於壇廟、寺觀、教堂、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,公然侮辱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妨害喪、葬、祭禮、說教、禮拜者,亦同。 )(參P.281)。幹,這代表我不能到廟宇前比中指了。什麼垃圾法律,保護迷信。
法律不是正義的代表,雖然作者開篇說是正義,聽聽就好了。這個國家法律的信用早已破產,相信的人只會真心換絕情。但遊戲規則是很奇妙的東西,你不遵守必然受罰,但你遵守了還是很有機會受到不公平的處罰。再加上各種法律的疊床架屋,已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東西了,所以別嘗試玩法,會著火的,太多外掛法你不清楚。而刑法本身也一堆過時的法條,你如果遵守,反而讓你人生痛苦。最好有人開車會遵守交通法規時速限制,連警察都默許超速了,到底誰的問題?法本身就有問題,立法者偷懶沒人在管。最近又加一條奇怪的法律,虐狗最高可罰200萬,這太矯情了吧!!對比刑法人命才最高賠170萬,真是極度諷刺。台灣到底是狗權國家還是人權國家?還是自己有個尺度,這種過時的東西別當真理。最多就是警察來時裝一下,上演我是守法的良好公民,大家心照不宣。
虛偽的狗島。

[2016年7月11日 奇聞]
開罰宗教活動全國首例!廟會擾民 高市府裁罰87萬9千元
這事讓我覺得台灣還是有希望。
可用1999檢舉,
放鞭炮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、噪音管制法、違反施放場所作業方式及安全管理規定(消防局)。
比較好笑的是,原本只罰1萬1千元,但一公布後,民眾噓聲四起。環保局緊急開會研商後才改成最高裁罰標準。真是官呀。法律標準在那?隨我高興。
台灣人民還有希望,但對官員保持絕望。

Tomorrowland》劇中女主角是唯一對未來充滿希望的人,撼動了未來滅亡的機率。這部片子唯一敗筆是讓小蘿莉領便當,不然就是部超級正能量的好電影。

[2016年7月16日 狗屎理論]
最近出門常常碰到地上有狗屎,平常就遶過去不去想,因為太常碰到缺德的狗奴幹這種事。但突然聯想到神像的問題,我該去理會廟堂嗎?這不就跟看到狗大便一樣,我為什麼要處理狗大便?沒人付我錢呀。那我比這些廟堂中指就是我邏輯存在錯誤。比中指這行為會浪費我力氣,但沒有人支付我費用,如同清狗大便沒人給我獎勵,這不是經濟學行為該有的動作,因為付出並沒有得到對應的獎償。所以答案很簡單:除非有人給我錢我才去廟堂比中指,而且要加價,因為有被抓的風險。有人會問狗屎和神像有什麼相關性?嗯,都是腐敗的產出物。

尼采:其人及其思想



前言:
本書沒讀完,因為不適合目前的我。等我瞭解尼采正史再來看這種軼文會比較適合。

隨記:
P.3一切…跟音樂無關的事物都讓我…感到噁心與厭煩。我從曼海姆的音樂會回來後,對於每天的現實世界總會莫名浮現徹夜難眠的恐懼:因為那現實世界對我而言不再真實,反而是一種魅影。→我常有這種感覺,真實為何如此的不真實。那種不真實是指虛偽與無知。
P.19 17歲的他探究世界各宗教的譜系。他寫道,這些宗教的產生應歸功於「深思熟慮的男子,他們馳騁著狂放不羈的想像力,宣稱自己是最高的眾神使者。→人為什麼會有宗教信仰?因為打從出生後就跟著上一代學習,上一代通常有宗教信仰,結果就跟著有宗教信仰。而有才智的人會開始思索這問題,為什麼有宗教的存在?懷疑接著質疑,最後破解迷思。尼采可怕之處在於他17歲就開始分析宗教,我17歲好像還在沉迷天堂遊戲,莫妮亞!!快給我受祝福的對武器施法的卷軸!!!
P.24 命運是沒有面孔的,也不是為人類而設計,它是一種盲目的關係,我們只能以自己的行動在裡面贏得意義。→費盡心力叫天助自助。僥倖成功叫祖上積德。這都是在述說著,贏得後自己在命運找合理論點,其實命運並沒有思緒、沒有意含、更沒有人性,只是巧合。為什麼雄三飛彈不打別人剛好打到我?活該?奇蹟?都不是,只是巧合,就你剛好在雷達搜尋範圍內的唯一可選目標。附近沒有其他人,你就成了100%的中獎人。我比較同情的是那按飛彈發射的士官,當被拍到出警局的笑容畫面時,我就知道完蛋了。他完全處在資訊不對稱,長官根本沒跟他說嚴重性,或者是根本把他賣了。他的官階根本承擔不起這事,但只有他出面,實在是恐怖的現實世界。《Pirates of the Caribbean》中各種出賣隊友的劇情,電影是很好笑,現實就…pirate!

P.32 鍥而不捨地尋求真理是很艱難的事,因為真理不必然和美、善攜手偕行,而真理為友的人也不可以滿足於平安和快樂,因為真理可能是「極其可厭的、醜陋的」。→真理只是讓你知道正確,但不代表無敵。即使你的心智達到極致,但你的肉體還是不堪一擊。
P.70 勞工的世界得到尊貴的對待,但那只是一種自欺,因為畢竟有人不得不從事機械性工作,而較有天賦的人則享有創造性的工作,這種命運為生命帶來的根本不公,並不會因為「勞工的尊嚴」這種「概念的迷幻藥」而有任何改變。奴隸社會以殘忍的坦率暴露這種不公平,而我們的時代卻扭捏作態,而骨子裡又絲毫不肯放棄這種滋養文化的剝削。→這論點有點深層,這世界需要底層廉價的勞動力,而有人只適合做這種工作。別妄想每個人都有大腦,這是尼采的邏輯架構,只有部分的人擁有思考的能力。如這論點成立,世界在不久的將來會出現一輪淘汰斷點,如尼采所言的世界需要底層的勞動力才能支撐著上層的運作。而未來機械人時代,這群人將逐漸被世界淘汰,這比殘忍更慘的未來,因為是一場底層人的滅絕。趁現在好好努力吧!這張門票沒有限額,但有資格限制。請證明你是有思維的人,而非只有勞動力的人。說簡單一點人類智能真的有差,而且差異不小。有不少的人不管如何努力就是進不了智慧之門,這就是一道門檻,不信請觀察底層社會人的言行。我不能說底層的人全是低於門檻,因為的確有為數不少是運氣問題,但還是有極大數是天資不足所導致。而這群人終將被不久的將來所滅絕。在那找得到?最廉價的水果攤、破爛的雜貨店、最低價的小吃攤,觀察那老闆,你會發現,智能落差問題,他們勤奮但做的死去活來。如果有起碼的智能,你會在同樣的事做百次後「知覺」改良,而這群人至少同樣的事做萬次,還是做一樣的事。除非有人跟他說怎麼做會更好,不然他們無法覺知和改良做法。
P.72 有人當然會在下面過勞而死,暗無天日地搖著沉重的漿。另一些人在上面愜意操舵,熟識飛鳥的行蹤與陸地上多如舞星的燈火。→認清現狀是思考的第一步,公平的定義非你所理解的意含。公平是指你的價值公平的定位在你目前的位子,自然界不在乎你的感受。

心得感想:
這本書應該是尼采的軼事集吧。也看到他身邊充滿著思想家叔本華、齊格菲,我們已到了21世界,台灣生不出一個哲學思想家,這是蠻有趣的事,到底文化水準程度和人口要到多少才能蘊育出哲學思想家呢?我想應該離臨界值還有段不小的距離。
讀了一百多頁,我最終決定放棄讀完,因為跳太多知識了,我根本連尼采的人生故事都不清楚,要讀這本就感到十分吃力。就先到這事,之後程度夠了再回頭讀這本。

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

如果沒有今天,明天會不會有昨天?



前言:
書名真是會挑逗人

隨記:
P.17 仔細地思索-檢視一切,做出精確的描述,進行犀利的論證,而在討論過程中不忘掌握問題的全貌。他們有祕密武器,就是思想實驗。哲學家們讓真實與不真實的情境在思想中上演,從中探查出根本概念的意涵,推翻各別的理論,或者為全新的思想建築打下基柱。
P.19 兩個最重要、且互相對立的道德論:效益論與義務論。效益論主張一個行為如果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,那麼就是道德的。道德就是為了「為最大多數帶來最大福祉」這個目的而存在,效益論如是說。與之對立的是義務論。根據義務論,行為的價值不只取決於其結果,而且也取決於其自身。→朱元璋建國後殺盡所有潛在威脅的功臣,不管忠奸。效益論來說安定國家全民受益,所以正確。義務論因無法區別忠奸,所以殺掉有能力的人,做法不符正義,所以錯誤。(例子有點糟,等我想到更好的再換掉吧)。
P.26 我們最好把錢花在社交活動,以及會讓你感到振奮的體驗上,而不是拿來購買物質商品。→同樣20萬花在買名牌包包,不如拿去體驗(例:旅遊)。
P.26 在追求目標的時候,過程常常比達成更讓人快樂。→達成代表結束,結束就沒有任何可以再期待之處。
P.31 活出你的天賦!去做那件你做最好的事。→或許我還蠻適合思考問題,尤其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。這是說每個人強項真的不同,我以前有位高中同學寫字工整到跟電腦列印有的拼,這能力我永遠都辦不到。
P.34 如果我們不能改變事物就應該試著改變對事物的態度。→這是種生存技巧。像我身高不到180,但只要站在夠高的台階,一樣也能達到俯視的快感。(這大概又是個失敗的例子,哈)
P.52 好的人生只有是一連串令人渴望的體驗而已。→好的體驗很花錢,請盡早規畫人生各章節,之前沒錢時去國外玩,那種斤斤計較的感覺讓人不快,所以努力賺更多的錢,然後再去享受頂級體驗!話說名牌包包值得買嗎?第一次叫體驗,第二次叫浪費(新鮮感沒了)。問我現在用什麼皮包?複合(提款、信用、悠遊)卡加小朋友的極輕化皮包,小朋友還是要帶1、2張,有些地方只收現金。
鈔票就是我的皮夾

P.82 對經驗論者來說,觀察才是檢驗一切確信的試金石,所有任何超越感官的論述,打從一開始就應該受到懷疑,都被當作沒有內涵的憑空嘟囔。→無中生有的東西,你要讓對方證明存在,而不是你去證明不存在。不存在本來就無需證明。有神哦?去把你的神叫出來,我跟它當面對質。
P.272 我們並不是要麼完全理解、要麼完全不理解,而是一點一點地、愈來愈理解。→我們對事物認知不是兩極:全知或不知,而是大概知道。像電腦原理沒幾個人徹底瞭解(不然你就會做電腦來賣了),但大致上瞭解並會使用就可運行,所以我們大多時候對知識只稱得上是一知半解。

心得感想:
這本書內容大多已看過了,而且詮釋的零零落落、聊無新意的內容,然後又把問題丟回給你。算是賣書名的書吧。書名由來(參P.296奧古斯都-懺悔錄),但經過作者的詮釋更讓人生出一堆問號:「上帝立於時間之外,能瞬時掌握過去的、現在的與未來的一切,完全不用時間。」。為什麼作者確定有上帝?如果作者不確定,怎麼會用這句話在詮釋?暗,又是個神學家在假冒哲學家。煩死了,神學家滾開辣。
[2016年7月6日]
神學家喜歡跟我玩哲學,那就玩個大一點。信上帝者得永生,死後會上天堂。那天堂如果是美好的,你活著就是浪費時間。我很樂意幫你解脫。給我一把槍,我們去公海。我幫你上天堂。這是雙贏的方法。我幹掉你,你上天堂。我得到我要的實證,你得到你的夢想。嗯,身為無神論的我,總是缺少能證明的機會,我怎麼能證明我是真的無神論?唯有透過真實行動才能證明是否為真。而現實我不能隨意殺人,這違背我的邏輯。但如果對方認為有天堂又出於自願而非被迫,且法律上我無罪(公海)。我認為所有殺信徒的要件全部成立,我就有理由來用行動來確認我的思維是裝模作樣還是真真實實。我對帕斯卡的賭注實在太感興趣了,信上帝的敢真的想信有天堂嗎?如果敢,我也敢對你頭上開一槍(嚴正聲明:法律上我要無罪為前題)。
帕斯卡在玩下面這招(線裡線外)

破解方法(真的給他打下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