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

英文文法有祕密



前言:
繼續我的硬知識之旅,在英文領域我完全狀況外。看著自己的筆記,一路尖叫咒罵,也真奇妙的感覺。

隨記:
P.9 noun(名詞)→一開始分類很明確,後來一堆例外就開始,讓我想暗罵連連了。語文這種東西,靠的是大量接觸,本身邏輯性不顯著。雖然英文自豪的是其邏輯性,但在數學的邏輯觀點來看,這不叫邏輯。
P.64 verb(動詞),就是形容或表示各種動作及狀態的辭彙。→詞性定義災難開始,中文翻成動詞。verb不止是動作,所以翻的人該拖出去打一百個大板。因為定義錯誤讓後代的人只能積非成是。後人也難以改變,如同鍵盤排列一直讓人垢病。翻不出來就別硬翻,就稱V詞很困難嗎?
P.64 verb是句子的核心→怒氣上升,那主詞(Subject)是那隻狗翻譯的?別讓年長的權威感所騙,老只是一種狀態,而不是智慧比較高。讓位給老人不是尊敬,而是他老了站不住,跟尊敬無關。
P.66 auxiliary verb(助動詞),只有be,do,have三個,它們沒有辭彙意義,只有語法作用。用來表示時態、否定、疑問句。→文法書優勢在此,把基本的規律性表述極為清晰。但當說到例外時,就真他X的無言。

P.68 transitive verb (vt 及物動詞)、intransitive verb(vi 不及物動詞→及你老母,讀完後深覺得這分類法有很大問題。vi是說本身表達不完整,需要受詞。vt就完備。那He smiles是完備??一個人在傻笑。笑什麼不知道,這算完備?而且太多例外了,應該從文法書上刪除vt,vi。
P.71  If I were a fish, I would be happy.→不懂,為何用were而不是was。讀書的困境,沒人可以問...。該不會是打錯字吧?
P.72 phrasal verb (片語動詞):V+介系詞(preposition),例turn off→覺得這又是一個怪定義,turn本身只有轉動,off是關。很明顯 off是turn的屬性。所以是一體。但為何要再弄一個新定義phrasal verb??暗,這些寫文法書的一定要把事弄得更複雜以彰顯自己的高明嗎?
P.78 will 的縮寫否定won't→說外國人邏輯好,從這看到白痴也不少,will not怎麼可能縮成won't。
P.105 am(is,are) about to :表按照預定計畫,He is about to pull the trigger.
P.105 am(is,are) to V:表示必然要做的事,We are to be married.
P.124 轉移形容詞(transferred epithets)→很詭異的解說和怪異的創造。人家 [a happy day]就是完整的說明句,故意拆成轉移形容詞?畫蛇添足,何必呀。看那個箭頭,亂飛。著實惱人。

P.138 adverb (副詞)與形容詞都是用於修飾句中成分的詞語,主要差別在於副詞能夠修飾的對象更廣,包含動詞、形容詞、其他副詞,甚至整句子。→把adverb翻成副詞是蠻糟的,adverb就讓人一目瞭然,附加在verb下的詞。
P.162 preposition (介系詞),又叫前置詞。→是那隻X,能把prepsition翻成介系詞?
P.176 as well as ,和,既...也。He grows flowers as well as vegetables.
P.185  as if , as though 表示方式,代表似乎、好像。He looked as though he had eaten an elephant.→ he looked,這個S+Ved很玩味,文法上被動語應該是S+be +Ved。所以外國人的looked本身就是「被看」,這真的很玩味。一個詞本身就是被動??是這樣嗎?嗯,一樣沒人可以問。學英文一個人在這摸半天,還真是事倍功半。或許我該修改策略,先娶洋妞再學英文!!再想想,只要娶個英文好的妹子就好了,連學英文都省掉了。
P.186 although ,though,代表 雖然。Although和but在同一句,只能擇一使用。英文中沒有Although...,but...的用法。相較中文 即使…,但是…。我們用的還真是順手,細想我們用字還真多餘。
P.187 even if,even though 意為即使。Even if he is poor, he looks happy.
P.187 as long as :so long as 意為只要。As long as you pass the test.I will give you the present you want.
P.188 as far as 意為就…而論。As far as I know.就我所知。→中譯是有把英文翻出中文對應意思,但本意根本不是這麼回事,as far as 字面上很直白的在說,最遠所及。這應該是一個障壁,卻被人所忽視。這種譯法本身有毒,因為根本意涵是不同。不然直覺把中文的「就我所知」翻成英文呢? 「I  have knew 」!完了,外國人會把它解讀成,你已懂了。風馬牛不相及。
P.200 要表示「一些」,可用some, any。some是肯定詞。any 是非肯定詞,常用於否定句、疑問句或條件句。
   I forget to ask for some forks.
   Did she have any relative, any family?
P.201 全體(all , both),全部都不(none,neither)
   None of my friends likes to read.(全部都不)
   Neither of them speaks Mandarin.(兩人都不)
P.206 a(an)用於抽象名詞前,使抽象名詞具體化。It is a shame to do that kind of things.
P.210 the 用於一些習慣用語中 In the morning.
P.211 不加 the→為何拆出9大類??有7項全都是泛指。
   1.國名、人名:Paris,Chris .→開頭就是大寫作示別,不加the合理。
   2.泛指:singers→非特定的singers。
   3.抽象名詞表示一般概念: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.→這不就是泛指?
   4.物質名詞表示一般概念:water is import for people.→這不就是泛指?
   5.季節、月份、節日…等時間:friday, autumn.→這不就是泛指?
   6.稱乎、頭銜、職位:General Winters was in command of the air force.→這不就是泛指?
   7. 三餐、球類運動、娛樂:have breakfast. ; play chess.→這不就是泛指?
   8.當兩個或兩個以上名詞並用時:There is no eraser or pencil in this shop.
   9.交通工具:by bus, by air plan.→這不就是泛指?

P.213 不用the的序數詞:my first time.→覺得太牽強的新分類,first本身就有指定意思了,與the類似,如果再加the才奇怪。
P.215 專有名詞前the的用法→這章讀到這,已頭很大了。被9大不加the搞的抓狂。再來8大項加the規則(炸)。什麼規則,根本是前人高興加就加,不想加就不加。所以名詞前加不加the,只是約定成俗,沒有標準可言。既然不是全體共識,那有必要記嗎?不如依照最基本法則,我指明某物就先加the再說。泛指就不加the。簡單明瞭。用中文觀呢?韓國瑜,這個很明白,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是人,不是去南韓國家發展的周子瑜。老子,八成指李聃,二成指老爸。那李子樹呢?沒人知道是人還是樹吧。除非標記是人名。好吧,我也不知自己在說什麼…先跳過。

P.221 在通知或告示時,the 與 is(am,are)常省略。
   Elevator out of service.→The elevator is out of service.
   Apartment on sale.→The apartment is on sale.
P.222 不及物(v.i)動詞本身就可以表遠完整的意念,不需要受詞及補語。Students read.→奇怪,只有我覺得這句壓根子不完整。學生讀,讀什麼不知道。何謂完整句?所以vt,vi是個錯誤的分類法則。I read 文法可以,I plant文法就不可以。我種什麼東西關你什麼事。
P.225 授與動詞+間接受詞+直接受詞→暗,這什麼怪分類,爛創造。為什麼簡單一個Verb要搞出這麼多花樣呢? 為何就不是單純就只是個Verb,而其字義中,有一個是含有「給予」的之意。所以寫文的的人到底在想什麼,發明一堆創意定義很有趣嗎?好老師是把複雜的事物用簡單的原理解說,不是把簡單的事物說的更複雜。

P.230 句中含few/little 時,為否定句;句中含a few/ a little時為肯定句。→這還蠻好理解,加a(an) 就是具現化,沒有a(an)就有一種虛無感。看來我得加強a(an)的使用習慣。但也見證外國人心機也很重,有沒有a(an)意思,完全不同。
   We did not talk much.In fact, he share few ideas with us.他沒分享什麼想法給我們
   a little strawberry jam.一些草莓醬。
P.231  there be ,有(存在)。have ,擁有。
   There is a book.(有一本書)
   I have a book.(我擁有一本書)
P.240 Let 為引導詞,隨後跟第一人稱代名詞,可省略to。Let's try again.→懶成豬的省略,省到字面上已不知是什麼,除非早知道 原句是 Let us try to again.這還不夠經典。idk這是某年度公認最欠罵的縮寫(I don't know)。話說中文也不遑多讓,我們的成語本意、原指、現指,常常三種變化。像 風花雪月,原指四季顯明變化。現今指的是男女間風流之事。
P.240 強調形式,在句和加重音的do。Do Let me have a look!。→頭很痛,do一般只會用在時態、否定和疑問。我真的聽不太出來do ,don't之間的差別,can can't也是。如果外國人這樣亂放do在句中,我會崩潰。do和don't都可以放句首呀!!所以似乎只有讀音上會有所改變。猜想是句首的don't讀音是分開 do not,而不是文字上的don"t連音。
   Don't let me interrupt you.
   Do let me have a look.
P.244  one 通常用來替代已出現過的可數名詞。ones是one複數形式。
   He lost a good friend and you gained one.
   I like red flowers instead of yellow ones.
P.246  so do ,某人也如此。your father smokes a lot. so do yours。這句不符文法,但卻看得懂且流暢,意思明白。所以文法的謬誤源自於對一句子的拆解,而忽略前後文的脈胳。導致文法總是一堆例外。而考試類書特別強調例外,因為考試喜歡耍花槍。那托福滿分證明的是本事還是雜技?舉凡高等文憑容易出現的不是智者,而是恐龍。我想大概問題在此。這世界沒有正確的規則,只有起承轉合的動態應對。

P.249 Exclamation 感嘆詞→感嘆詞似乎只是一種頓句,用來引人注意,似乎沒有很明確的意思,也沒有硬翻的必要。就像用「咳」的清嗓音來引起人注意你準備要說的話。
P.250 terrific!,太棒了!→不細看還以為罵人。
P.250 hurrah!,加油!(狀大聲勢用詞吧)
P.252 come on,可譯為 :來吧,好了啦,得了吧。
   oh, come on ,don't worry.
P.252 well ,可譯為:好吧,不過,好啦,嗯…等。
   well, why don't you tell me why you 're late?
P.253 dear,可譯為:哎呀,天呀。
   Dear me! My wallet is gone.
P.253 there,可譯為:喏、看、好啦、得啦…等。
   There, I got it repaired。
P.253 boy,可譯為:嘿、哇、啍、怎麼樣…等。
Oh, boy! I passed the exam!
P.254 man,可譯為:嘿
Man, are you ok?→明顯是忘記對方叫什麼,跟我一樣。
P.254 duh,可譯為:廢話、啃、噁
Duh! Everybody know that!→蠻負面的字
P.255 聽到某個感嘆詞的出現,立刻豎起耳朵,聽下一句話的重點。
P.256由What、How 引導的感嘆句→看例句馬上抓到感覺
   What a beautiful girl she is. = How beautiful the girl is.
   What an interesting book it is. = How interesting the book is.
P.257 肯定疑問句作感嘆句。Am I hungry!我餓壞了→這太難懂了,文字上有!,?的差別口語上似乎無法分辨。猜想又是某個作家搞怪用法,而變成一種慣用句。
P.261 What is +人?問人的職業What is Martinez?He is a pilot.
P.261 Who is +人?問某人的姓名或與人關係的問題 Who is that girl? She is my sister.
P.262 What ,Which,Whose後面接名詞時,表形容作用。What food  do you like?
P.264 How引導的問句,分兩類
    How do you do to work?
    How big is Taiwan?
P.274 複合句:主詞子句、受詞子句、形容詞子句、同位語子句、副詞子句。

P.276 名詞子句→這製作的不錯,讓子句變成一種組件。

P.297 till 和until一般情況可互換,但強調句中多用until。

心得感想:
我之前認知太古老了,被十年前的文法書給定錨住(ex:懶x熊)。今日的文法書改善非常多。
看例句:大多數解釋都很糟,一堆「人為」定義的詞性。不如直接看例句,看怎麼用、看怎麼意思。
關於「這個文法會考」的單元,設計有點失敗。因為我就不喜歡考試的感覺。一本好書不該讓人有為考試而讀的味道。
沒想到文法書也能做筆記,這類硬知識原本不認為可以筆記,但發現作筆記才能讓我大腦觸及思考,也才能形成記憶。我的大腦就是這麼怪異,沒思考沒記性。我不喜歡這種大腦記憶方式,但我得配合這爛機體的機制…。再深思,我連做自己想成為的自己都辦不到。我真的擁有自由嗎?連記憶方式都不是我能選擇。
模仿,學英文似乎就是在模仿,而不是像學數學般用邏輯、用推理。太多沒道理的約定成俗,跟穿西裝外套最下面的鈕扣不扣,一樣莫名其妙,只因有個死胖子名人這樣做,就變成一種習慣穿法。沒有道理,只是約定成俗。文法在初期顯果顯著,但後期就變成可笑致極的約束。越進階的文法,越複雜、例外也異常增加。例如到後期的倒裝句,全部無視基本法則。那當法則最後變成自己打臉,你確定你知道的是法則,還是作繭自縛?簡單說,文法只要懂基本就好,複雜的不要學,不然會畫地自限,而無法像外國人用的那般靈活自然。文法是學習英文的入門捷徑,但深研是有害的東西。換種說法就是文法書就是一種取巧,而食髓知味後就想從中獲得更多,結果變成偷雞不著蝕把米。
語言是一種溝通工具,而當脫離生活,變成一種考試時,就很怪異。尤其外國人托福也不可能考滿分,那考滿分的人到底證明自己高人一等,還是沒人這麼用呢?試問今日誰用文言文對話?托福來原是火星語證書。如果不信,那就研究fuck這字,外國人亂插亂入,完全無視文法。你說他錯?還是你錯呢?你會想不可能,一句話不能有雙main verb!然後你理智線就斷了。唯一出口,把文法書燒了。
本書強在例句和圖庫。圖片精緻效果就是不一樣,給人一種專業感。在潛意識中較能認同。而不像之前讀到的書,畫壞的圖解學英文,我無法接受太醜的東西。太醜讓我會懷疑其可信度,因為隨便。

我真的不知道我大學是怎麼畢業的,讀這本書讓我發現我沒有多少文法觀。看來大學的原文書全是採暴力破解法,看不懂全句,直接找關鍵字猜題意。呃,不太可能…,應該是教授網開一面,放我一條生路。

[2019年6月24日 為何外國人薪資高?]
與外國人接觸後發現,他們並沒有什麼特別強的地方。但薪資硬是比台灣高。想想就發現,是有道理。因為外國人說英文,英文是世界通用語言。職場上需要懂世界通用語言才能合作共事。所以外國人貴在會說英文。英文是他們的母語就是本身就擁有的能力,再加上專業技能。輕鬆拿高薪(相對)。中文呢...等中國變世界第一強國,可能死後才會發生。別想靠中文找好工作,更別說是下層社會的台語。除非你是養豬業,不然該戒掉學豬叫。

[2019年8月11日 If I+was/were?]
經熱心的網友Debbile情報和找到相關文章作二次確認後, If I/he/she/it 後面可用were,當然用was也正確。我猜想是因為口語上were聽的比較清楚的關係。像文字的二元,會說兩元。

[2019年8月17日 文法是假的]
看到broke & broken的那段(29:15左右),大概又想燒掉文法書了。習慣用法和文法又是平行世界。

[2019年8月17日 doo doo]
我放棄治療了



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

說真的,你很好騙



前言:
寫這本書的隨記,風險很大。我面對的是個懂法律的執法者。要玩死我應該不費吹灰之力。(大人饒命)

隨記:
P.8 詐騙不是一個簡單、容易的犯罪,要犯這個罪,依靠的是聰明的頭腦縝密的心思,因此有能力從事詐騙的人,基本上都是有正常謀生能力之人。反之,被詐騙的被害人,卻常常是忙於工作,汲汲營生的社會底層。
P.26 詐騙者要成功騙人的祕訣是「快恨準」,反制當然是「慢慢來」。→對手越急,越是心虛。
P.36 法院一定要寄送「傳票」給你,而不是用電話、電子郵件。
P.37 法院直接函命銀行暫時凍結帳戶,而不會要你提款轉帳。
P.39 你不用證明自己沒犯罪→懂點法律真的就有60分。這是一種簡單原則,也就在直覺邏輯判斷直接篩掉對方的詐欺,而無法形成連環計。
P.51 永遠不要使用對方提供的連絡資訊→透過第三方提供者,通常104、gov.tw政府網段等都是較好的取得聯絡資訊管道。或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。話說如果本身就知道世界上是有詐騙,我想才是最重要的基本觀念吧。假設來電者全非善類!然後就跟我一樣,沒朋友。哈。小心過頭,會讓他人感到很受傷…
P.70 沒有必要,盡量不要留下詳細的個資。→百貨公司可信嗎?完全沒誠信可言,我只是留個手機號碼,就有時收到傢俱大拍賣簡訊。銀行呢?我有一個帳戶在很熱鬧的地方,而已很久沒到該處流漣了,結果還是偶爾收到該地方的房屋拍賣簡訊。銀行管不住專員查你的資料。只要你是歸那專員名冊。
P.93 無尾熊交易法則,指死抱交貨者,直到開箱驗收完成。→特別是手機3C等高單價貨品。
P.106 刑法上只要有超過0%以上的過失,哪怕只是0.1%這種細微程度的過失,都還是要面臨過失傷害罪的判刑,頂多在量刑上有所調整。→假車禍真是吃刑法豆腐,你怎麼證明他受傷是自殘?除非行車監視器,才能證明。所以無法排除假車禍是行車記錄器公司派人幹的事,一舉二數。
P.107 絕對不要逃走,一逃走,不但無法防對方在現場製造其他假證據,且也會多被控告一條肇事逃逸罪。→對手精心佈局,中招就別妄想全身而退,只能認列已中計損失,避免損失再擴大,是當下主要目標。
P.264 「支付命令」,一定要二十日內將異議書狀「送到法院」。→沒處理,事後才補救是有得救,但額外支付的費也一蘿框。面對法律只能主動,被動都會被法院冠上「藐視法庭」。即使你是正義的一方,一樣-有罪!。
P.133 個人資料保護法:公務機關無法隨時掌握局住地。只能取得戶籍地,導致公務機關送件都往戶籍地送。所以盡可能把戶籍地與局住地一致。→這個資訊有用,檢察官怎麼會知道你的居住地和電話??假的檢察官是吧。
P.144 性交易,法律上認為是「財產上利益」
P.144 成年性交易不構成《刑法》上的犯罪,但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0條,罰3萬元以下的罰鍰。→你都娶不到老婆,國家還要再羞辱你一次,禁止性交。
P.145 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性交。處三年以下,未滿16歲處7年以下。未滿14歲,10年以下,3年以上。→身份證看清楚點,三萬元和三年牢,只差一天。
P.260 刑法的詐欺罪要構成,三要件→是交集(∩),不是連集(∪)。
一、必須騙得財物騙感情不算
二、必須是以詐術為手段,如沒施用詐術不成立。
三、必須對方故意,如產品瑕疵或服務效果,程度不如人意,那未必。

P.264 鼎王湯頭造假,檢認定僅廣告不實,非詐欺。→原來不止有恐龍法官,檢察官也不遑多讓。
P.263 (檢察官認為)保證,在一般人的標準裡應該會認為這只是廣告噱頭,而不是以形成契約的一部分。→難怪台灣那麼亂,因為檢察官連「保證」這兩個字都能拗成噱頭。「保證」就是承諾,商人敢用,而你不敢抓。亂象始於執法者。沉默不代表同意,只要消費者提出異議,檢察官就該正視這種犯罪行為。
P.276 本票,只能作為一種追討債務的證據及工具,但不能保證能把錢追回來。→人去樓空。
P.287 依法令,以公益名義公開對外幕款,是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核同意,但出售愛心筆是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的買賣。是否能認定公益募款,而予以處罰,確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。→我不懂,明明常識就足夠區分其顯著性差異。而檢察管卻死背條文,把所有事都肢解來看。然後只要有一條不符就不成立。就像一隻豬,少一條腿,只剩三隻腳的豬不算是豬一樣邏輯。
P.295 可是老闆已經把魷魚烤好了,該怎麼辦?那本來就不是你的問題呀!因為你要買的從來都不是「一隻一百元」的魷魚,而是「三隻一百元」的那種。老闆既然不主動告知,就要承擔損失。→看看懂法的就是不同邏輯!!對方不構成詐欺,但也沒義務履約付錢。我的感覺總是有些怪異(知法玩法,不在於本質-騙),但記下這招吧,實在太出色了。對付奸商。
P.338 傳票,只有「證人」或「被告」,才具有強制力。而「被害人」、「關係人」等不具強制力。
P.343 拒絕作證三個特例:親人、業務(例病人)、牽連者。→第三個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吧。意思是說,你沒有權利不作證,不然就是共犯!活逮。
P.368 緘默權→無言抗議在法院上不利,因為證據對你不利,才會成為被告。所以檢察官喜歡宣讀「被告可以保持緘默」,本身就是個陷阱,積極辯駁才能取得有利。

心得感想:
上網查電話安全嗎?大致上安全,要偽造必須駭入DNS機房,而且要知道你使用的是那個DNS來解析。通常是Hinet。好吧讓對方猜中,他有本事駭進中華電信,差不多也有本事駭入銀行了。或許簡單一點駭進政府官網,能做到這事的駭客不是詐欺犯請的起,太貴了!騙你不划算,詐騙求的是無中生有,一本萬利,成本太高不會變成可行性方案。電影瞞天過海的不計成本,純娛樂罷了。
感情詐欺不是詐欺,我勉強接受,但被騙走的財物不算被騙,真是荒謬。死背法條卻不明其本義。金錢在資訊不對稱下,自願性給予,就是詐欺本質,何來分因感情詐欺就不構成要件,予以否定。而財物的損失是事實呀!
「保證」這兩個字居然能認定為噱頭,那所有一切用字都可視為噱頭用語。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原來只是噱頭。很好笑吧,那推演就是法律的公信力是假的,所有法律都是不實(噱頭)作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東西。學法的不是很有邏輯性,怎麼玩到最後證明自己居然是最假的東西?
我一直以為新聞都是唬爛,但這本書由檢察官自己寫的,原來恐龍法官是真的。光詐欺三要件都能拆開來檢視,只要一條否缺,全盤否決。政治這麼亂,全在說謊,卻都合法。因為說謊沒直接從你口袋騙得實質金錢。但因騙得選舉,口袋滿滿,全民遭殃。事實是損失更為慘重,法官卻還能自辯我不是恐龍!
法官的問題似乎呼之欲出,就是把所有事都肢解來看,而不是看一個整體。所導致恐龍橫行。把海拆成一滴水來看,然後再用一滴水,來否定海嘯傷害


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

不平等的審判



前言:
不感興趣,沒讀完。

隨記:
P.66 美國司法,絕大多數被以犯罪案件起訴的人有兩個選擇:一是承認你有做,然後得到寬待。二是堅持自己無罪,但如果陪審團不同意,就必須承擔後果。有90%以上的人承認有罪。→檢方可以輕易作出符合自己期望的據明,而你很難證明。這就是專業vs外行。你被當嫌疑犯時就代表存有某種狀態是有關連性,尤其是剛好在案發時就在附近。(像我會無聊去墓園走走,那邊是非常沉默的地方。)但如果事發在該地,我的出現就是極不利,因為邏輯上沒有人會去墓園走走。當被貼上標籤後,你百口莫辯。即使法條公平公正,也無法解決人性缺點。為何看到穆斯林的人就覺得他們是恐怖份子?因為事實的確是如此,不然就不會有飛機撞雙子星大樓事件發生了。刻板印象是其來有自,是有道理存在。法官也是人,是擁有專業知識,但一累後,標準就會自動下降,以符合大腦運作需求。然後這一個妥協,天秤也就跟著傾斜,嫌疑犯直接升格成犯罪者,就這麼順理成章。「你有罪!」

心得感想:
讀了兩章,內心出現一股作噁感,直湧心頭,果斷棄坑。反正我也沒打算當法務相關人員,而且本書驗證,我真的對社會正義沒興趣。或許我原本有,但現在完全沒有一絲熱情。或許還有點想做些壞事,來糾正自己的矯枉過正的意識型態。
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。這句該存疑。大腦捷思會在第一時間定位你,也就是第一印象。第一印象威力極強,絕大多數人都很難放下第一印象效應,醫師、警察、法官都是人。律師不是人,他們只是拿錢辦事的打手。更正,是嘴炮不動手。